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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日,某學生在全國鄉民最多的bbs貼了一個聳動的八卦,說校園出現「四腳獸」,嗜血又不做功課的媒體爭相報導,連懶得採訪新聞的電視媒體也隨之報導,跑來學校東拍西拍。但沒有人在意真相如何,只在意標題撒了很多狗血。
後來,同事們查了好幾天,慢慢拼湊出真相,原來是住校外的同學,因為熱水器壞了,跑到學校宿舍一樓公共浴室洗澡。這兩位洗澡的同學有錯,錯在男女共浴,違反校規,但不違法。
半夜不睡覺的某同學見獵心喜,理當報告舍監或值班教官,卻反而拿手機東拍西拍,還跑去浴室偷拍(有當狗仔的潛力),事後迅速貼上網路,還自稱「正義魔人」。偷拍是違法的,這樣做的同學,觸犯了法律。如果被拍的當事人提告,「妨礙秘密罪」就成立了。
找到洗澡的同學,兩位同學承認錯誤,對自己不當行為感到後悔。態度很重要,覺得告誡後依校規處理就好。

但是,找到涉嫌偷拍的同學,第一次約談,同學的態度很惡劣,說:「你們應該去找一起洗澡的人才對,幹嗎找po上網路的人。」
我說:「po上網路的人,自稱是『正義魔人』,在我看來,那根本是偽正義,假正義之名的死變態。正常人遇見這種狀況,應該是報告舍監,或是通報教官來處理,不是靜悄悄拍照,拍了半小時,然後迅速上網分享,這根本是想要紅。」
這位同學怒說:「如果我想紅,早就可以直接找記者。」
我說:「你是承認你拍的?」
同學說:「我是說如果,並不是說就是我做的。」
同學拒絕寫自述書。

隔了兩天,又找涉嫌拍照的同學來看錄影帶,同學承認錄影帶中的人是他,也乖乖寫了自述書,但還是不承認是他拍照上傳。

可能是不管是誰,都難以承認自己是變態的事實。但只要當事人一提告,真相馬上水落石出。說了千百個謊,為了遮掩真相,但事實遲早會被知道。這位同學說「舍監常常找不到」、「不知道緊急連絡電話」,都是在自欺欺人。唸到了碩士班,心態卻像幼稚園。

我還在戰場上,繼續面對死變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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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