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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挖糞塗牆
  學生反映,在宿舍廁所,有同學上完廁所,把大便塗在廁所隔間的牆上。宿舍管理單位主管說:「因為學生希望教官處理,希望能把『兇手』抓出來,所以就讓學生來找教官。」
  在宿舍發生的狀況,應該是管宿舍的單位來處理,結果學生以為教官是萬能的,該負責的人則選擇裝傻。

(二)愛在圖書館
  圖書館中庭裝設了好幾個沙發,學生發現那是舒適的場地,夜間就有雙雙對對男女躺臥,或是不小心就睡了一整晚。圖書館職員打電話來:「希望教官去處理。」後來,校長說:「請教官早晚去巡一巡。」
  學生在校園中親親抱抱並不違法,校規也沒規定不行,只是圖書館的老先生、老小姐對親熱的學生看不順眼,自己看不順眼又不想當壞人。教官是當壞人的最佳人選。
  於是,教官晚上就逛去圖書館,對抱在一起睡覺的同學說:「要睡到床上睡」。一大早對躺在沙發的男女說:「起床了,該回去洗臉、刷牙,準備上課。」
只要把中庭的燈光弄亮,學生就自然不會在中庭睡,但圖書館的管理人員,笨到只會找教官天天去叫床。

(三)當感情已成往事
  女同學和男友分手,暴力男友語出威脅:「你要是跟我分手,小心我對你家人不利。」電話口角後,女生手拿美工刀衝出宿舍不知去向,負責任的班代衝到教官室來找教官,大家一起找到情緒不穩的女同學。教官對女生說:「有心事找你可以找信任的師長或同學講出來,大家可以想出解決方法,不跟教官說也沒關係,但不要嚇壞班上同學。」交代室友要注意她,有問題再找教官。
  工讀生說:「像這種狀況,不是應該找輔導室來協助輔導嗎?教官處理這種狀況這麼多,都變成專業了吧。」
  我說:「當緊急狀況發生,專業的輔導室是找不到人的,能被找到的,就只有不專業的教官。並且,我們是被認定『非專業』的。」

(四)社團活動
  頑音社同學架起了喇叭,從晚上六點半就開始高聲鬼叫,圖書館看書的同學瘋了,實習旅館的客人也瘋了,因為又吵又難聽,學生們打電話來請教官處理,我說:「學生社團活動,一定都有向課外組申請,如果十點還沒結束,我會過去勸導。」到了十點還在吵,過去向鬼叫的同學們勸導,圍觀的學生並不多,但少數人鬼叫,卻影響了大多數人的安寧。同意辦理的單位,自然不會有人留下來處理。為什麼別人隨地大小便,教官要去擦屁股?
  後來,學生一直鬼叫到晚上十一點才盡興。要是好聽就算了,明明就很難聽啊。隔天,打電話向課外組抱怨,顯然抱怨的人不只我一位,接電話的人聽起來已經接了很多通抱怨電話。

(五)營利行為
  補習班的人員進到學校來,發傳單、貼海報,這是不被允許的營利行為,學校的管理單位是總務處,總務處會向來學校擺攤位的廠商收取費用,並要求擺攤的地點及時間,但常有廠商未經申請就進到學校,這是管理單位該去處理。學生因為不明白負責管理的單位是誰,遇見這些狀況,常會打電話來教官室,請教官前去處理。
  教官熱心幫忙總務處處理(又在幫別人擦屁股),並且好心打電話告知總務處事務組主管,讓他知道有這個狀況。結果,那位主管說:「我們只負責門禁管制這一段,當外面的人進到學校後,就該歸教官室來管。」
  所以,當總務處在跟廠商收錢時,不會想到分點錢給教官室,更不會想到那些不該進到校園的廠商是飛天遁地才能進到校園(根本不應該進到校園),而只是想到:「反正教官不怕髒,會幫我們擦屁股。」

(六)生活宣導組 
   
在國中,處理學生問題、偏差行為的管理單位叫「生活教育組」,在高中、大學叫「生活輔導組」,舉凡學生事務,疑難雜症,都是這個單位負責,生活輔導是學務工作的重要一環。 
   但某校的生活輔導組長,在開會時,對所有教官說:「就我的認知,我認為我的工作只管『宣導』這一段。」 
   因為他的認知錯誤,所以學生有偏差行為,他認為不歸他管。反正看不下去的人,就會撿起來做。照他的認知,生活輔導組,該正名為「生活宣導組」。只是,只宣導,不輔導,不管理,這樣的宣導會有什麼成效?

  教官除了負責上軍訓課,還有就是協助學校維護「校園安全」,有影響到學生生命安全的才該去管吧,校內抓流浪狗的該找總務處,宿舍有問題該找住輔組,生病受傷該找健康中心,東西掉了該找生輔組,感情受創該找輔導中心,成績分數該問教務處,社團辦活動管制該找課外組,不知道公車時刻該問聯合服務中心,要是不知道該分類的狀況,就去找校長吧。
  如果,學生出了有生命安全的狀況,教官去處理,當仁不讓。但不知道為什麼,怎麼教官變成了有求必應的土地公,只要別人不想做、不願做、擺爛不做的工作,看不下去的教官就得撿起來做?

  因為我們不怕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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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