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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(實在)是一個哲學概念,按照20世紀西方存在主義哲學家的定義,是具有難以改變,但能夠改變的特性。而相對於存在的不存在(虛無)則是具有難以控制,但能夠控制的特性。而兩者的界別存在於(無限線)的正反面上。但此界別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,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於其外延對該物的影響。

西方哲學家認為,無法被感知的事物(包括被神感知),就無法證明其存在,故「存在就是被感知」。
黑格爾的看法

"存在"不過是絕對理念的一個最簡單的規定﹔存在主義所說的「存在」﹐實質上僅僅是個人的主觀存在。
取自"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/index.php?title=%E5%AD%98%E5%9C%A8&variant=zh-tw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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