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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:蘭嶼擱淺船 破壞生態無人睬
一艘漂流三千海浬的印尼工作船,擱淺在蘭嶼朗島村岸邊珊瑚礁已三星期,因船東遲未出面解決,使得蘭嶼居民憤怒、鄉公所無奈、台東縣政府著急、環保署無力、花蓮港務局無助。朗島村長郭惠妹一句:「我們只希望趕快拖走,因為生態是無價的,可是一天一天過去,一天一天失望!」代表當地居民的心聲。
十月七日,這艘印尼工作船擱淺在朗島村岸邊,船上有九台挖土機、四台砂石機及五台推土機,隨著風浪衝擊,船身搖搖晃晃,引起居民好奇的眼光,也引起朗島國小校長胡龍雄關心。
他將此訊息貼在部落格上,希望引起外界注意。他們最擔心萬一船沈,船內的燃油和機油外洩,將造成附近居民生計及環境的嚴重破壞。
他們向蘭嶼鄉公所提報,台東縣政府、環保署、交通部花蓮港務局分別是相關權責的主管機關。事發隔日,有兩家拖吊業者曾經想爭取拖吊業務,但是因船屬有主船隻,無法貿然拖走而作罷。
十月九日,初步協調會決議依權責,海巡署船艇就近監控、環保署指定台東縣環保局監控是否漏油並檢測水質,花蓮港務局聯繫船公司出面處理後,了解工作船並未裝載燃油,沒有污染顧慮。
船東代表印尼華僑楊先生14日來台,15日就被花蓮港務局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,直到處理完畢。可是船東方面仍未提出打撈計畫。
擱淺一個星期之後,蘭嶼鄉長與花蓮港務局共同召開協調會,參加的人包括船東代表、朗島村民、港務局、環保局、農業局相關代表。
當天協調會達成四點協議:一、船公司將平台船上重機械打撈上岸,並優先僱請朗島村民;二、船公司願承擔完全責任;三、朗島村民要求海域復育回饋金一千五百萬元新台幣;四、船公司一個星期內完成打撈工作,並答覆居民回饋金事宜。
十月16日,船斷成二截,船上的機具陸續落入海裡,只剩下怪手露出海面,彷如掙扎求援。
答覆期限之後,又過了一個星期,船公司僱請打撈公司估價,可能覺得代價太高仍未決定打撈時間。另外,也對一千五百萬回饋金表示無法接受。
如今,平台船和船上機具已經沈入海中,部分機油外漏,現場可以聞到濃濃油味。朗島國小校長胡龍雄當初最擔心的污染問題,在各方的推托延宕下,已經悄悄出現在蘭嶼朗島村岸邊。


沈船事件 依法辦事?啥事也沒辦成
擱淺的蘭嶼印尼工作船,因船東代表已出面,卻遲遲未處理,以致我政府各單位只能眼看著船斷裂,船和機具都沈入海底造成海域污染。當地居民只能感歎,政府各單位推責任,「為什麼不能先將船移走,造成污染誰來負責?我們的生計誰來關心?」
朗島村長郭惠妹說,現在已經聞到油漏的味道,「這裡是我們部落最主要的捕魚區域,是我們生計最重要的地方,現在都不敢去了。」她說,村民都很生氣,感覺好像政府都不關心,希望愈快打撈愈好。
朗島國小邱光輝主任指出,現在沈船的海域都已經開始混濁,顯然環境遭到破壞嚴重,「為什麼政府只顧法令問題?應先處理船的問題,才不會破壞重要自然生態」。
蘭嶼鄉農業課謝福生表示,不僅村民,鄉公所也很急,可是急也沒用,「我們沒辦法處理」。台東縣政府漁業課課長許嘉豪指出,事發第一天縣府就想介入,但是因「海上漂流船舶」權責屬於花蓮港務局,「我們無法插手」。
台東縣環保局林聖雄科長說,環保局當時評估並沒有立即污染,因此在花蓮港務局主導之下,環保局只有監控水質及確定油未污染環境,不會損害資源。
環保署水保處長陳咸亨指出,依權責環保署監測和採樣水質是否受污染,如果污染也只能事後向船東求償。環保署主任祕書劉銘龍則表示,環保署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,以保護當地自然資源為要務。
花蓮港務局航政組徐啟運組長針對此一事件表示,本案難處在於船是有主船,而且船東已出面主張權利,所以無法立即處理,只能盡量督促船東盡快打撈。可是因拖延多日,當初可能只需八百萬元打撈費用,現在船和機具都已沈入海裡,費用大幅增加,可能是船東遲遲無法開始打撈的原因。另外,對於蘭嶼居民要求的一千五百萬元賠償,船東也有異議,至今尚未答覆。
港務局技術科長陶自勵親自參與處理沈船事件,他說,港務局方面天天都在催促船東盡快處理,「限於法令,我們能做的也只是催促再催促」,口氣顯得無奈。


各機關僵持 生態面臨浩劫

一艘遠從三千海浬外漂流而來的印尼工作船,擱淺在蘭嶼朗島村岸邊珊瑚礁,我國政府各單位全都依法辦事,卻導致擱淺船斷裂,船與機具全都沈入海底,燃油和機油外漏,污染附近海域,也讓村民賴以維生的海域生態浩劫。
此事顯露出,政府法令只保障到肇事的一方,受害的一方卻只能承受。朗島村民在沈船處的岸上,掛著白布條,寫著「搶救朗島美麗海岸!」、「還我藍海!」、「海裡生物在喊救命了!」、「抗議政府互踢皮球!」
沈船無法移除的主因,在於漂流船是有主物,而且船東已出面主張。政府單位依法不能擅自拖吊,否則有可能被船東告上法庭。船東因拖吊費用及賠償回饋金的金額龐大,至今尚未有任何行動,一天拖過一天,也造成更難收拾的局面。
蘭嶼的自然景觀和海洋資源,豈是一千五百萬元的補償回饋金代價可以彌補?更何況這裡是朗島村,甚至是整個蘭嶼居民賴以維生的捕魚海域,有可能因為沈船的污染而斷送他們的生計。朗島村長郭惠妹說,「我們在乎的不是理賠的問題,生態無價,而且部落居民的生計都在這裡,我們只希望趕快把船拖走!」
2001年阿瑪斯郵輪污染墾丁海域造成的生態浩劫,直到最近才慢慢恢復生機,可是理賠問題至今仍未解決,相信所有人都不希望蘭嶼步當初墾丁的後塵。公務人員雖然依法行政,但是在非常事件時的處理方式,就應有不同的思考方式。這次沈船事件,一開始並未成立緊急應變小組,才造成後續更棘手。奉公守法之下,反而造成肇事者可以慢慢拖延,讓台灣政府、蘭嶼居民及自然生態賠進去,影響既深又遠。
事發三個星期了,居民的生計,還有蘭嶼億萬年的生態寶貴資源,不斷地被侵害。只要船東一天不解決,沈船的危害就延長一天,政府應該保護的是肇事者還是受害者?如果地方層級,甚至部會層級無法解決,行政院就應該組成專案小組來處理。

以上新聞均引自台灣醒報林永富特稿(http://www.awakeningtw.com/)



很讓人生氣的新聞,政府都依法辦事,結果什麼事都辦不成,擱淺的船繼續擱在蘭嶼,我們只有一個蘭嶼啊,以前的政府擺爛下台也就算了,現在的政府,好像也沒比較高明。一天一天看狀況惡化,如果這艘船是擱淺在台北淡水,會像這樣無人在意,無人理睬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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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