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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某日,接到宿舍學生通知:有警察來到宿舍,請教官去看看。 
 
   我去了,看到表情很無奈的警察。因為有學生報案,警察就來了。
    報案的學生:「我在洗澡的時候,外面有人用水桶丟我,所以我報警,要把這人查出來,要告他。」 
    我說:「這樣子浪費國家資源,這樣好嗎?」 
    學生:「又沒有說不可以報警。」 
 
    我說:「你要是跟管理單位,跟教官都反應過,都沒人理你,你要尋求其它單位協助,合情合理。但你都沒跟校方反應,就直接報警,這樣不會浪費警力嗎?」 
    學生:「又沒規定不能報警。」  

    警察陪了看監視影帶,沒有拍攝到可疑人物。  

    學生要求驗指紋。  

    警察說:「濕掉的水桶沒法子驗指紋。」  

    警察說:「如果有其它線索或更明確證據,再找我們處理。」  

    警察搖搖頭,無奈的走了。

     某日,某位同學又報警了。 
    原因:因為寢室同學聽音樂太吵! 
    報案的同學說:「又沒規定不能報警!」  

    心中的os:沒說不能做的事就可以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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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