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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某日,某位具正義感學生,寄電子郵件給某校長:學校到處都是煙頭,晚上很多學生抽煙,請學校加強要求。
  校長震怒,震怒之後,抽煙是學生事務,要求:「責由學務處及軍訓室處理。」
  剛接任組長的學妹認真了,用力勸導抽煙學生,並開立勸導單。還在學務會議提案,取得共識,修改校規:「校內違規抽煙,記過乙次。」會議也通過決議,要雷厲風行,讓學校成為有制度的地方。勸導期滿,好好取締,還給校園一個無煙的乾淨空間。

  但文人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。會議已經通過的校規,才開始執行,又被校長否決了,校長反悔說:「記過處分太重,繼續勸導就好。」
  原來一校之長,可以否決開會通過的決議,那幹嘛開會討論。

  學妹也怒了,生氣的說:「如果光勸導就有效,那幹嗎要警察?」

  我相信,校長從未勸導過任何一位違規抽煙的學生,但校長卻能指導我們要繼續「勸導」。果然,這個學校,適合西先生這種人才。上下交相賊,學生騙爸爸媽媽的錢來學校玩樂;學校騙學生學費,進了學校就放羊吃草;至於在學校裡能學到什麼,各憑良心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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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