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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022日0340時xx組長西先生來電告知,校門口前便利商店旁有學生發生糾紛,xx里里長正在處理,請教官前往協處,經前往查看並無事故,經詢問校門口警衛及便利商店店員,並無狀況。

二、1022日0405時西先生再次通知,事故地點為明德路54號,前往查看,明德路並無54號。途經明德路40號「房媽媽租屋」,有四名民人於門口席地而坐飲酒,經詢問為喝醉民人酒醉後打電話給西先生,實際無發生學生糾紛。

三、1022日0430時xx系碩一張簡xx同學電話通知,女宿四舍4xxx房陽台有變態在勾取女同學晾曬衣物,經前往查看,變態已消失無蹤。

    於0800時詢問4xxx房同學,xx系張XX同學被竊內褲三件,請張同學向住輔組反映此事,並向總務處調閱監視器影帶。已通報住輔組,並告知系輔導員張先生後續協助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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