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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同學,是新生訓練時就發現手腕上有很多刀痕,請輔導室納入輔導對象,去過幾次輔導室,但狀況沒有改善,輔導室跟導師都連絡過家長,告知應該帶去看精神科醫生,但家長始終都不願意。或許,不去看精神醫生,就假想自己小孩是正常的吧。
但這位同學到校兩個月,幾乎都沒去上課,就成天到處晃來晃去,夜裡在寢室喝酒,拿著把小刀甩來甩去,把室友嚇得半死。因為他除了會割手腕,把血塗在衣櫃,還幾乎不洗澡,不換衣服,剛開學放了一袋橘子在床邊,一直放到爛掉也不丟。同學見他喜怒無常,也不敢動他東西。
無法忍受的同學,最後上意見反映系統,寫了好幾百字的陳情書。系上、導師、輔導室,一直連絡家長,請家長要帶回看醫生,但家長還是不理。也許家長也受不了,想著把孩子丟在學校,自然會有人去操心。
可笑的是,學校居然沒有校規可以處理這種狀況。\
對於精神疾病的學生,是不該用處份來處理。
最後是系上以缺課過多告訴家長,如不辦理休學,也會因為缺課而成績不及格退學。
最後,同學自己完成退學手續,由家長帶回南部鄉下。

回家隔天,他回到高中母校,從四樓跳下。

據說,母校也曾多次輔導過這位同學。但我相信,他從發病到自殺,很長一段時間,卻從沒有就醫過。我不知道是不是看過醫生就會解決問題?但我知道,明明知道孩子生了病,卻視而不見的父母,有很大的責任。

死了一個學生之後,問題還是不會改變。

該進醫院診療的孩子,還是會成群結隊進到大學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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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