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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某個系送來一個簽呈要我們會辦意見,原因是學生該修的必修課程沒修,系上希望能以「選修抵必修」。這是沒有前例也不合學則的狀況,主管說把我們的立場寫清楚,然後要教務長自己裁定。

    主管的想法我可以接受,照指示寫了會辦意見。後來,教務長把公文拿來,希望我們「明確表達意見」。實際上,明確表達意見就是:『與規定不符』。不過,我還是等主管親自來寫意見吧。

    新主管有自己想法,要是故主管,就會蓋章如儀,毫無意見。

    前任主管遺留的問題,在他滾蛋後持續發酵。因為他同意課務組的減班動作,於是現在選修軍訓的學生爆滿,滿到教室坐不下,笑著對開課的學長說:「你這學期犧牲,下學期課務組就不會亂減班了。」

    當學生質疑:「我付了錢來學校讀書,卻選不到課上。」造成問題的某人已經退伍,製造問題的單位也不可能會認錯。就像「苦民所苦」這句話,先騙選民去投票,投完票,選民就自然不是頭家。學校先把學生騙進來,當學生註冊入學後,就成了待宰羔羊。

    雖然是私立學校,但衙門心態還是濃厚,明明是服務學生的單位,卻成了搞破壞的官僚機構。每個人都有後台,打考績不是看能力跟表現,而是看誰的後台比較硬。
上回跟高中同事聊天,他說他們公立學校,連工友都有後台,連叫工友掃地、割草都叫不動,最後是看到總務主任背著割草機在割草。

    而這個大學,也是分工很清楚,負責做事、負責打嘴炮、負責領功,是完全不同的人。

    職場之道,就是看見不平之事,睜一眼閉一眼;不然,還沒有一匡天下,就先把自己氣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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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