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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前幾天下午經過湳雅街大潤發的十字路口,看見一部凌志車號「6868-@@」的轎車,停在十字路口轉彎的街口,紅線區不應該暫停,也沒閃暫停燈,可惜沒帶相機,不然就拍照紀念。看著一對男女從豬腳麵線店裡走出來,開車揚長而去。跟我是同方向,結果這輛車在下一個十字路口,直接迴轉離去。

    不斷阻礙交通,在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,在不該轉彎的地方180度迴轉。一部一兩百萬的轎車,被開車的人破壞了質感。

    前年環島第六天,遇見一部「6676-@@」車子,停在麥當勞得來速門口,店員持續廣播半小時,但這輛車子始終沒人來移走。

    當然也不是每位開車的都是缺乏公德心的壞蛋,在蘇花公路就遇過「5755-DC」的好心車主,問在牽車的我需不需要幫忙。

    巷子裡時有不良少年出沒,里長在電線桿貼公告:「巷子停放機車時遭破壞,監視器拍到是附近小孩,請家長管好自家小孩。」但貼在電線桿的告示沒多久都被撕掉。昨晚有警車來巡邏,因為有人報警,有趣的是警察的巡邏車對講機,把報警者的電話跟姓名都很大聲放送出來。

    在澳洲的朋友說:「在澳洲幾乎看不到流浪狗、流浪貓。」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充斥流浪狗跟街貓,走在路上不小心就會踩到狗大便。我們有可貴的人情味,但常常找不到公德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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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