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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學生甲來找教官,因為學生乙在他的部落格留言,說他的女友是「x友」,並且說學生甲告他也沒用。學生甲怒了,結果來找教官處理。

    教官找來學生乙,學生抱怨學生甲生活習慣差,並且盜用別人電腦亂貼文。我說:「用情緒性發言來表達自己憤怒,只會造成反效果。要就事論事,找正確方法解決。」


   
教官要求學生乙對網路貼文這件事向學生甲道欠歉,解決了這件莫名其妙的狀況。


   
上次某位學生,因為鄰居太吵,白天狗用力叫,晚上人用力叫,上網罵隔壁住了一對「狗男女」,就被告了。大學生以為上網就隱形,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
 
人只要活著,就有責任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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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