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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年前去日本蜜月,穿著中國服去,回程時變成穿迷彩褲、迷彩外套,帶迷彩登機箱。在大阪逛街逛街有看到迷彩雨傘,想要買回家,咪咪說拿去部隊可能一不小心就不見,不准買。當時也不在意,心想一時沒買,回到台灣也能買到相同的迷彩雨傘。


但喜歡的物品錯過了,想再找到就再也遇不上。

回到台灣再也沒見到迷彩雨傘,咪咪說我碎碎唸了很多年,沒有買到與眾不同的迷彩雨傘。

今天上台北逛到火車站前的新光三越,居然發現到迷彩雨傘,美國TOTES品牌,可以自動開傘收傘,不知不覺就掏出信用卡,這個月又不小心過度消費,怎麼買東西已經買到下個月的額度去了。

傘是消耗品,這把傘710元帶回家,還有另一把「鈦合金」軍綠色的傘只要850就能帶走,專櫃小姐問我是不是一起打包帶走,鈦合金的傘看起來很耐用,台灣代工的傘還真不差,但我還是乖乖的買一把就好,希望常常掉東西的我,別輕易就把好不容易買到的傘一下子就丟掉。

傘是很容易被遺忘的物品,雨天出門非帶不可,但天放晴,就完全被忘掉。這還真像我的工作,當學生發生問題,出了車禍或感情變故,第一個被想到的就是我們。前幾天去醫院簽立學生的麻醉同意書,之前還簽過病危通知、手術同意書,還好簽了名之後,被手術的學生沒出狀況,不然還真是責任難分。

不過學生兩情相悅恩恩愛愛也不會想到我們,身體健健康康也不會想到我們。我們還真像是這把雨傘,在雨天被需要,晴天就遺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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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摩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